| 关于申报200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 2006-12-04 08:45 文章来源: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发展规划处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5〕3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与要求,现就申报200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一)支持重点
1、综合培训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政策等产业导向培训,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评价等基础管理培训,企业改革、人力资源等管理创新培训,金融政策、信用担保等融资业务培训,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培训和远程培训等。
2、信息平台服务业务。主要是指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提高信息质量和速度发生的软件开发费用。
3、创业辅导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项目及服务费用。
4、公共服务业务。主要是指各类中小企业共性支持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省级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研发、共享设备、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中小企业与高校对接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项目咨询、项目推介等服务业务,产业集群共性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的产品研发、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省、市级投诉中心提供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服务业务。
(二)补助标准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事后补助,资助标准以2006年实际发生的合理性支出为依据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性支出的50%。已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补助和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不予补助。
(三)相关要求
申请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统一填写“200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2006年1-11月份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综合培训服务业务补助的服务机构需提供开展培训业务的通知文件、培训人员情况表、有关支出凭证等资料;申报信息平台服务业务补助的需提供相应服务的软环境建设支出凭证;申报创业辅导服务业务补助的需提供开展辅导业务的通知文件、辅导人员情况表、设备购置清单、相关支出凭证、创办小企业名单、工商执照复印件等资料;申报公共服务业务补助的服务机构需提供开展相应业务合同(协议)、免费援助或低收费服务证明、服务效绩评价证明等资料。
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一)支持重点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项目,鼓励支持农副产品加工拉长产业链项目,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等。
(二)补助标准
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相关要求
申请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中小企业,要统一填写“200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其他材料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5〕365号)有关规定填报。
三、其他事项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市各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自主申报并联合进行审核,未经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联合审核的省里不予受理。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应共同行文将相关项目、材料和电子版申请表上报省中小企业厅、财政厅(一式两份)。省级管理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厅和财政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中小企业厅 佟蕴华 024-86906535
曹玉敏 024-86901900
省财政厅 王天威 024-22823398
附表:(点击下载全部)
1、200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0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
(1)申请200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2)申请综合培训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3)申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4)申请创业辅导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5)申请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发展规划处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